编者按:
今年7月1日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颁布施行五周年。为全面总结法治成果、凝聚社会共识,贵州省社区矫正管理局、贵州省法治宣传中心策划推出“「矫」行路上见真章”系列报道,生动展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》实施五周年以来,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、教育帮扶等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,以及在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的亮点成效。
“我还能重新回到校园吗?我的人生还有重新开始的机会吗?……”
因对同学实施暴力犯罪,小明(化名)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六个月。为防止对被害人再次造成心理伤害,小明需更换就读学校,但因受刑事处罚,联系转学遭遇诸多困难,学业一度被迫中断。如果放任其脱离学校教育、成为社会闲散人员,不但矫正工作难度增大,还有可能导致其重新违法犯罪。
本着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工作理念,负责小明矫正工作的安龙县司法局积极联系当地学校,详细说明小明的具体情况和矫正帮扶计划,最终当地一所学校同意接收小明入学。为落实好监督管理要求,安龙团县委、检察院、教育局等部门还协助安龙县司法局就小明的学籍转移、在校管理、信息保密及心理疏导等事项制定专门工作方案。
小明重返校园的案例,正是安龙县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创新举措的生动体现。在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,安龙县强化对未成年群体的保护,从入矫到解矫全程实行与成年人分开矫正,其档案单独存放,并对特殊身份信息严格保密,全方位筑牢未成年矫正对象的保护屏障。
安龙县多措并举助力未成年矫正对象回归社会。
在社区矫正工作中,安龙县坚持分类施矫,为未成年矫正对象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。创新运用年轻人喜爱的普法形式:定期推送法律法规、普法短视频、典型案例,引入“VR”技术,让矫正对象感受犯罪场景及后果,提升其对法律敬畏的意识。同时,通过微信、QQ、钉钉等平台保持常态沟通, 动态掌握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及家庭、学业、情感等情况,针对具体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,以真情引导回归正途。
为融合多元力量,提升矫正质效。团县委、县妇联、司法、教育、民政等部门多方联动,积极引导志愿者、学校、家庭成员、社会组织等各种力量广泛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、教育及帮扶。对有学业、生活有困难的矫正对象,积极协调入学和提供帮助,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。
安龙县多措并举助力未成年矫正对象回归社会。
此外,安龙县积极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开展爱党爱国、法律法规、安全知识等宣传教育,增强未成年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,树立法治思维;组织未成年矫正对象参与环保等志愿活动,提升未成年矫正对象的自我认可度,重拾信心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。
安龙县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,安龙县将持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机制,帮助更多迷途少年走向光明未来,为推进县域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。(图/文 贵州省司法厅官网)